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3.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书稿打印稿。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4.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5.一般项目成果鉴定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7)。
6.如有涉密成果,请做脱密处理。
四、报送材料
(一)重大项目
1.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
2.结项:《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研究成果均须提交经学校社科管理部门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盖章确认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一般项目
1.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2.结项:《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相应支撑材料;《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五、报送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7日17:00前将结项材料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重大项目一式一份,一般项目一式五份)报送至图文中心312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和Excel版)请以“省教育厅哲社重大/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姓名”命名发送至高教所邮箱gjs@ycp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一般项目《结项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各项目负责人确保信息无误。
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